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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本市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政府規(guī)章草案,研究擬訂外事工作規(guī)劃和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外事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負責本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的有關工作聯系,推動本市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負責本市與外國地方政府間的交流,辦理與外國城市或地區(qū)締結友好城市關系事項,管理與國際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四)負責在京全國性行業(yè)協會、商會外事屬地化管理工作。根據外交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的授權,管理、指導本市各單位因公出入境工作。負責核發(fā)外國人來華簽證邀請函。承辦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
(五)承辦授予外國人本市榮譽稱號。負責牽頭應對和處理本市重大涉外突發(fā)事件。配合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做好境外領事保護工作,管理外國駐本市領事機構,協調處理與外國駐京外交機構的有關事宜。
(六)負責統籌協調在京舉辦的重大國事活動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以市政府及以市政府外辦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多邊活動(會議)。承擔本市參與國際組織和國際多邊活動的相關工作。審核各區(qū)、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申辦和舉辦的國際會議。
(七)受外交部委托,辦理本市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負責港澳記者在本市采訪的有關事宜。
(八)組織協調推進本市國際語言環(huán)境建設工作。
(九)負責對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外事紀律的執(zhí)行情況,并對違反外事紀律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