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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確保國家稅務總局湖口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湖口縣稅務局”)掛牌后稅收業(yè)務有序銜接、平穩(wěn)運行,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和個人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需要向縣級稅務機關檢舉的,可采用書信、互聯(lián)網、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向湖口縣稅務局稽查局檢舉。湖口縣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湖口縣雙鐘鎮(zhèn)三里大道41號、湖口縣雙鐘鎮(zhèn)海正路69號;受理部門: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舉報電話:0792-6322550 、0792-6323635;傳真:0792-6322550 、0792-6323635。
二、原湖口縣國家稅務局流泗稅務分局、湖口縣地方稅務局一分局、湖口縣地方稅務局二分局、湖口縣地方稅務局三分局、湖口縣地方稅務局四分局、湖口縣地方稅務局五分局、湖口縣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分局統(tǒng)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湖口縣稅務局名義對外執(zhí)法和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湖口縣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法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guī)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tǒng)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九江市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jiān)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yè)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 )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和其他各類發(fā)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shù)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執(zhí)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yǎng)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九江市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