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fā)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于環(huán)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fā)、中止、吊銷、監(jiān)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guī)定的總稱。
根據辦公廳《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fā)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管理名錄》)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其中,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申領排污許可證,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應完成排污登記。華欣環(huán)保專業(yè)為各生產企業(yè)辦理排污許可證工作。
實施時限:
(1)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屬于2017-2019年應核發(fā)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yè)的現有排污單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2)2020年排污許可發(fā)證登記。除上述情形,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現有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3)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涉及行業(yè):
家具制造,人造板,造紙,有色金屬,石化,煉焦化學,鋼鐵,汽車制造,電池,火電,鍋爐,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農藥制造,化肥,畜禽養(yǎng)殖,農副食品加工(包括制糖、屠宰及肉類加工、淀粉、方便面),食品與飼料添加劑制造,食品制造(包括乳制品、調味品、發(fā)酵制品),酒、飲料制造,水處理(試行),生活垃圾焚燒,工業(yè)固廢,危廢焚燒,廢棄資源加工
辦理程序:
排污單位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fā)技術規(guī)范等有關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http://permit.mee.gov.cn/,以下簡稱“國家平臺”)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
(1)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臺填報和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并向核發(fā)部門提交通過國家平臺打印出來的書面申請材料。核發(fā)部門對滿足條件的排污單位依法核發(fā)排污許可證。
(2)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由系統自動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zhí),排污單位自行打印留存。
流程:前期洽談--資料收集--排污檢測--數據收集與整理--整理資料與提交--取得排污許可證
報價:根據排污檢測內容、實際工作量、項目難易程度定價,報價所需基礎參數如下:項目環(huán)評報告、環(huán)保批文、污染治理工程設計方案及合同、檢測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