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適用于實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學校的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和終止審批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1.項目名稱:實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學校的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和終止審批。
2.事項審查類型:前審后批。
3.項目編碼:02001。
三、審批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根據(jù)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決定》修正)第二十九條:“設立實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學校,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審批設立高等學校,應當委托由專家組成的評議機構評議”,“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分立、合并、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由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審批機關審批”。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根據(jù)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第十六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br />
3.《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108號1986年12月15日發(fā)布)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的設置,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第十六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每年第三季度辦理設置普通高等學校的審批手續(xù)。設置普通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第三季度以前提出申請,逾期則延至下一年度審批時間辦理。”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于2004年3月5日發(f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條:“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權限,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钡谑龡l:“申請正式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由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br />
5.《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guī)定》。(教發(fā)〔2006〕18號,2006年9月28日起施行)
四、受理機構
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
五、決定機構
教育部。
六、數(shù)量限制
本科學校的設立(含更名“大學”)、分立和合并審批,有審批數(shù)量限制,主要依據(jù)是國家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等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
其他事項審批,無審批數(shù)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ㄒ唬┓闲枰c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相適應,應與區(qū)域經(jīng)濟發(fā)展和產(chǎn)業(yè)布局結構對人才需求相適應。
?。ǘ┓喜季帧敺蠂谊P于高等教育的宏觀布局結構,同時符合學校所在省份高等教育布局結構調(diào)整和統(tǒng)籌規(guī)劃。
(三)符合標準。達到《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和《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guī)定》關于本科學校的設置標準。
?。ㄋ模┓厦?。依據(jù)學校層次、類型、所設學科類別、規(guī)模、教學和科學研究水平以及所在地,使用名實相符的學校名稱。
?。ㄎ澹┎坏门e辦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zhì)教育的民辦學校。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1.申請報告(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公文報送)。
2.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教育司(局)關于學校設置的論證材料。
3.學校章程。
4.學校的分立、合并,還應提供學校財務清算報告,民辦學校還須提供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其分立、合并的意見,涉及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的,須提供由舉辦者簽署的同意變更意見。
5. 本科學校的終止,還應提供學生安置方案、財務清算報告、財產(chǎn)處理方案。
6. 依照《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以及《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guī)定》等規(guī)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光盤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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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過公文收發(fā)、窗口報送或郵寄等方式提交材料。
申請設立(含更名“大學”)、分立或合并本科學校的,須在每年第三季度向教育部提出申請,逾期則延至下一年度辦理;國務院有關部門申請設立本科學校的,還應附交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的意見書。申請變更本科學校名稱和其他重要事項或終止本科學校的,不受上述申報時間限制。
九、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1.公文收發(fā):按照公文流轉(zhuǎn)程序進行。
2.窗口接收:教育部行政審批受理窗口。
3.信函接收: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高校設置與綜合業(yè)務處;郵編,100816。
?。ǘ┺k公時間
法定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十、辦理基本流程
十一、辦理方式
1.申請設立(含更名“大學”)、分立或合并本科學校的,按照基本流程辦理,即教育部形式審查、專家考察、專家評議、批復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2.申請本科學校變更或終止的,由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初審提出意見,報部領導審核簽批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十二、辦結時限
1.申請設立公辦本科學校(含更名“大學”)的,審批時限為3個月加上專家考察和評審時間;申請設立民辦本科學校(含更名“大學”)的,審批時限為6個月。
2.申請本科學校分立、合并、變更或終止的,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上述時間內(nèi)不能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jīng)教育部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專家評審時間根據(jù)實際另行計算。
十三、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復函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學校設置。
十五、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決定后,通過公文方式送達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同時抄送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并于20個工作日內(nèi)在教育部官方網(wǎng)站公開行政決定結果。
十六、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zhì)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材料。
十七、咨詢途徑
?。ㄒ唬╇娫捵稍儯海?10)66097770,66097165
?。ǘ╇娮余]件咨詢:shzhchu@moe.edu.cn。
十八、監(jiān)督和投訴渠道
教育部統(tǒng)一監(jiān)督舉報電話:010-66092315、66093315;
監(jiān)督舉報郵箱:12391@moe.edu.cn。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ㄒ唬┺k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大木倉胡同37號
?。ǘ┺k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ㄈ┏塑嚶肪€:北京地鐵四號線靈境胡同站C口往西約200米。
二十、公開查詢
自申請截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可通過電話方式查詢審批狀態(tài)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