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guī)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同時,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規(guī)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xiāng)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該項政策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確定。
因此,自1月1日起你公司提供住宿、餐飲等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根據上述規(guī)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