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 行政審批服務指南

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 行政審批服務指南

79692017-08-22 10:33  95商服網
劉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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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磊 職位:金牌顧問 電話:400-872-1300 QQ:2456700865 郵箱:2456700865@qq.com 微信:qq19717276/13126706263 所屬部門:業(yè)務部 擅長領域: 1、公司新注...

本指南適用于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申請和辦理。

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

行政審批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06023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1994218日,國務院令147號發(fā)布)第二章第十六條“國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1997121日,公安部令第32號)第一章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安全專用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實行銷售許可證制度。安全專用產品的生產者在其產品進入市場銷售之前, 必須申領《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以下簡稱銷售許可證)?!?/span>

(三)《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2000426日,公安部令第51號)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附贈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應當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并貼有‘銷售許可’標記?!?/span>

四、受理機構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評估中心(北京市海淀區(qū)阜成路58號新洲商務大廈7層)

五、決定機構

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wèi)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境內廠家生產的產品,申請者須為生產廠商。

2、境外廠家生產的產品,需由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合法公司作為代理公司申辦銷售許可證并在中國境內代理銷售,申請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中英文授權委托書或合同復印件。

3、病毒防治類產品,申請者須在屬地公安機關進行計算病毒防治研究備案。

4、采用密碼技術的產品,申請者須具備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審批文件。

(二)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1、產品經授權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2、申請材料真實、有效、齊全。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產品經授權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的。

2、在取得檢測報告后三個月內未申請銷售許可證的。

3、申請材料不齊全、虛假、過期的。

八、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復印件

份數

紙質/電子

要求

備注

1

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申請表

原件

2

紙質

電子

使用申請表專用填報工具填寫,word文檔紙質打印,法人簽名并蓋章,xml文件刻盤

申請表專用填報工具可在網站下載

2

營業(yè)執(zhí)照

復印件

1

紙質

加蓋公章

3

產品檢驗報告

復印件

1

紙質

加蓋公章

4

信息安全企業(yè)承諾聲明

原件

1

紙質

模板可在網站下載

5

企業(yè)介紹信

原件

1

紙質

加蓋公章

模板可在網站下載

6

計算機病毒防治研究的備案證明

原件

1

紙質

病毒防治類產品須提供

由屬地公安機關出具

7

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

復印件

1

紙質

采用密碼技術的產品,須提交國家密碼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

8

產品技術說明書

原件

1

電子

說明書使用中文,刻盤后于盤面注明產品名稱

代理境外產品授權書

原件

1

紙質

須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或合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9

其他材料

原件

1

紙質

其他有關規(guī)定要求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單位可以委派專人在規(guī)定的受理時間提交辦證申請材料。外地申請單位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申請材料(郵寄時須通過郵局的特快專遞(EMS)郵寄)。為便于通過電話、傳真或郵件的方式通知受理和審批情況,申請單位須提供單位詳細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傳真、e-mail地址等信息。

九、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門名稱: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評估中心

接收部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阜成路58號新洲商務大廈7

1)乘車路線:可乘坐56; 87; 121; 414; 481; 603; 612; 645; 653; 693; 698; 701; 967; 977; 運通102; 運通106線等定慧寺東站下車。

2)乘坐地鐵:乘坐地鐵10號線西釣魚臺站(C口出)下車,沿阜成路向西1100米。

3)乘坐出租車:北京站打車約48元;北京西站打車約26元;北京南站打車約50元;首都機場打車約120元。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門名稱: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評估中心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阜成路58號新洲商務大廈7層(銷售許可證受理處)

郵編:100142

材料受理電話/傳真:010-88148018830---1700

聯(lián)系人:張潔昕 王丹琳

政策咨詢電話:010-66261309

備注:郵寄時須通過郵局的特快專遞(EMS)郵寄。

(二)辦公時間

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十、辦理方式

(一)新辦銷售許可證

1、產品檢測。申請單位須將樣品送授權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2、申請辦證。檢測合格后,申請單位按規(guī)定提交證書申請的相關材料(見八、申請材料)。

3、審批發(fā)證。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wèi)局審批核發(fā)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書。

(二)銷售許可證延期

辦理銷售許可證延期時提交的材料除舊證書原件外,其余與初次辦證提交的材料一致。經審批同意延期的,可以繼續(xù)使用原證書編號和防偽標記。

(三)變更銷售許可證信息

1、公司名稱變更。需提交情況說明、工商局出具的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證明、變更后的新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申請表(原件2份)。

2、由于信息安全關鍵件的變化引起型號/版本變化時,要重新將產品送檢,并重新申請銷售許可證。

十一、審批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特殊情況可延至30個工作日。

十二、審批結果

證照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

有效期:兩年(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九條 銷售許可證自批準之日起兩年內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 應當于期滿前三十日內向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wèi)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

十三、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后,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和網上公示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并通過現場領取和郵寄方式將結果(證件及文書等)送達。

十四、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等,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信息安全專用產品獲得“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后,申請人有權在中國境內市場銷售獲證產品。

2、銷售許可證有效期滿時,申請人有權辦理延期手續(xù)。

3、申請人在辦證過程中如發(fā)現屬地公安機關、產品檢測機構和受理處工作人員存在不廉潔、不自律等任何違反服務規(guī)范的行為,有權向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wèi)局進行反映和投訴。(投訴電話:010-66264647、66261309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等,申請人應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信息安全專用產品在中國境內市場銷售前,申請人必須申領“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

2、信息安全專用產品的功能發(fā)生改變時,申請人要重新申領銷售許可證。

3、信息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許可證有效期滿時,申請人若仍在銷售該產品,須辦理延期申領手續(xù)。

4、申請人要確保產品檢驗報告或者計算機病毒防治研究的備案證明真實、可信。

5、申請人要保證實際銷售的產品與送檢樣品一致。

6、申請人要在銷售的產品上標明“銷售許可”標記。

7、申請人不得偽造、變造銷售許可證和“銷售許可”標記的。

十五、咨詢途徑

(一)窗口咨詢:

部門名稱: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評估中心

部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阜成路58號新洲商務大廈7

咨詢電話:010-88148018

(二)電話咨詢:

咨詢電話:010-88148018

聯(lián)系人:張潔昕 王丹琳

(三)網上咨詢:

http://www.ispl.cnhttp://www.ispl.com.cn

十六、監(jiān)督和投訴渠道

(一)窗口投訴:

監(jiān)督部門: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wèi)局

部門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4

(二)電話投訴:

010-66264647、66261309

(三)網上投訴:

http://www.ispl.cn或http://www.ispl.com.cn

(四)電子郵件投訴:

gab@cspec.gov.cn

十七、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可通過網站(網址為http://www.ispl.cnhttp://www.ispl.com.cn)查詢審批狀態(tài)和結果。

十八、辦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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