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單位內個人清繳社保費操作指南

廣東省稅務局單位內個人清繳社保費操作指南

69222019-12-20 20:41  95商服網
SX000286 單位內個人清繳社保費
場景名稱: 暫無其他場景可以選擇

【申請條件】

該事項適用于以下情形:(1)困難國有、集體企業(yè)(僵尸企業(yè))職工辦理退休手續(xù)前申請繳納其欠繳社保費;(2)用人單位繳費登記狀態(tài)為非正常,已離職的職工自行申請繳納其欠繳的社保費;(3)用人單位繳費登記狀態(tài)為正常,但經強制執(zhí)行不能繳納其欠繳的社保費時,已離職的職工自行申請繳納其欠繳的社保費。該業(yè)務不適用于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雇主)單獨申請繳納其個人社保欠費的情況。

【設立依據(jù)】

1 文件名稱 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文件字號 粵勞社函〔2008〕1789號
制定機關全稱 廣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條款號 第三條第四款
條款內容 地方稅務機關應在每月底前完成當月的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并及時將已征費款按險種劃入各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份數(shù)
1 單位內個人清繳社保費申請表 必報
原件
1份
2 納稅人身份證明 必報
原件
1份
3 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 非本人辦理的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原件
1份
4 社保部門出具的表單 屬全責征收前欠費的,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部分還款明細表原件(適用廣州地區(qū))。
復印件
1份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5個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單位內個人清繳社保費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繳費個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繳費個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相關標簽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