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務概述】
境內機構和個人向非居民發(fā)包工程作業(yè)或勞務項目,從境外取得的與項目款項支付有關的發(fā)票和其他付款憑證,應在自取得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居民項目合同款項支付情況報告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
【操作步驟】
1、進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輔助信息報告】-【境內機構和個人發(fā)包工程作業(yè)或勞務合同款項支付情況備案】。
2、信息填寫
3、預覽提交
可在上方切換預覽內容,確認后,可點擊提交。
4、上傳附報資料
5、審核中
點擊“查看我的申請資料”
6、若稅務人員正在處理,則在“我的待辦”中,查看進度;若稅務人員已經(jīng)處理,則在“我的已辦”中,點擊詳情,查看受理結果。點擊詳情后的頁面如下
納稅人可 “查看我的申請資料”,并下載稅務事項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