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戶申請核定及調整定額
一、功能概述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定期定額征收稅款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二、操作步驟
1、進入方式:1) 【辦稅中心】-【核定管理】-【定期定額戶申請核定及調整定額】,點擊進入界面。
2、在“基本信息”欄中,選擇“申請事項”、“核定方式”和“納稅人類型”,在“經營情況”欄中,點擊增加,選擇“經營項目”,填寫“應納稅經營額”,點擊【保存】按鈕,提示保存成功后,點擊【確定】。
三、注意事項
1、計算機核定環(huán)節(jié),如果根據采集表計算的月經營額小于納稅人申請時填寫的月經營額時,以納稅人填寫為準。
2、人工調整環(huán)節(jié),只能調整月經營額,不能修改稅額。
3、默認的核定日期起止為當前月月初,到當前月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