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電子稅務局網上辦稅問題答復匯總表(4)

中國政務服務網  ?  ? 來源:安徽國稅局官網  ? 關注:4186

四 功能完善類

發(fā)票管理類

1、網上辦稅平臺代開增值稅專用申請中,發(fā)票明細信息中規(guī)格型號和計量單位兩項被系統設置為必填項目,但對于現代服務業(yè)納稅人沒有這些項目,無法填寫,建議取消必填設置,改為選填項。

答:經調整,規(guī)格型號和計量單位已經不是必填項目,已改為非必填項。

2、經測試,發(fā)現網上辦稅平臺代開發(fā)票對購貨方納稅人識別號末位為X的,提示購貨單位稅務登記證號不正確,無法進行操作。

答:經升級,已解決平臺對購貨人識別號中含字母即提示稅號不正確的錯誤提示。

3、代開專用發(fā)票,納稅人端小數點保留4位,導入CTAIS后顯示小數點2位。造成合計數不準確,代開窗口人員需在CTAIS中重新計算并修改為4位數。建議:“金額”÷“數量”=“單價”。

答:網上辦稅平臺納稅人端精確到4位小數,通過系統接口寫入省局核心征管系統單價只能精確到2位小數,后續(xù)根據省局系統接口保留的小數位數進行調整,另,已在考慮“金額”÷“數量”=“單價”的計算模式,目前正在溝通,請等待下一步升級結果。

4、申請代開普通發(fā)票申報單中,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為必錄項,考慮代開發(fā)票納稅人取得該項較少且部分購買方無識別號或證件號碼,建議改為選填項。

答:考慮到代開普通發(fā)票的實際情況,目前平臺代開普通發(fā)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已調整為選填項。

5、代開專用發(fā)票和貨運發(fā)票業(yè)務與CTAIS同步,大大減少了納稅人等待和前臺人員操作時間,但扣款業(yè)務有些繁雜,建議能參考委托代征開票軟件,在代開發(fā)票時實現扣款功能。

答:目前,平臺尚未實現扣款功能,具體請等待省局下一步通知。

6、“普通發(fā)票核定”模塊,沒有通用定額發(fā)票票種的選項。

答:這個問題已經提交給平臺項目組,正在討論,討論完成后會進行相應功能的添加和相關升級。

7、對于“發(fā)票發(fā)放”前需要驗舊才能領票,平臺是否考慮通過平臺進行驗舊。

答:對于驗舊功能,我們將進行需求調研進行討論。

8、有時辦稅平臺受理代開普通發(fā)票申請時,系統會顯示“調用接入控制框架失敗”錯誤提示而無法辦結。

答:此問題是CTAIS系統不穩(wěn)定造成的,已提交省局信息中心研究解決

9、平臺中部分模塊操作功能不全面,納稅人代開發(fā)票時不能直接帶出稅額,很多納稅人不清楚不含稅的計算方法,極易出現錯漏。必填項目的設置與納稅人實際情況不相符。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證件號碼為必填項,但部分代開普通發(fā)票用戶其購買為行政事業(yè)性單位,無納稅識別號。

答: 針對這個問題,已提交研發(fā)完善平臺

10、“申請人聲明欄“,”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均設置為必填項,建議改為“二選一選填”。

答:目前平臺申請人聲明欄“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已改為選填項,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

11、納稅人通過網上辦稅平臺申請部分業(yè)務需要稅務機關反饋紙質材料,如發(fā)票代開需要稅務機關反饋紙質發(fā)票,能否通過EMS快遞給納稅人。

答:目前已開通網上發(fā)票寄遞業(yè)務,發(fā)票代開業(yè)務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試行

12、平臺自動校驗關系設置不全面,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申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事項等。

答:針對此類問題,項目組正在梳理中,確認后提交研發(fā)完善平臺功能

13、代開發(fā)票不能實現網上繳稅,代征地方稅費沒有納入平臺。

答:發(fā)票代開網上繳稅功能省局正在研究解決。代征地方稅費屬新增的國地稅網上聯合辦稅功能,目前省國稅、省地稅正在共同研究解決方案

14、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等業(yè)務中,沒有發(fā)票清單,發(fā)票備注的選項供納稅人填寫。

答:因紙質票面最多支持8行打印,且CTAIS不支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清單模式,故采用現行方式

15、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時“單價”欄應填寫不含稅單價,但是沒有標注,導致納稅人不能正確填寫,相應的貨物運輸專票代開時卻有此項標注。

答:已在界面中增加了相應的標識,提醒納稅人填寫不含稅金額且無需再進行單價填寫,單價通過不含稅金額/數量反算。

登記認定類

1、從納稅人端申請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業(yè)務,流程中系統設置上傳圖片大小不能超過3M,建議提高圖片大小上限。

答:考慮到平臺服務器承受的壓力問題,將上傳圖片大小限定在3M以內,有助于數據的保存和平臺的正常運行。

2、從納稅人端申請“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征收資格”認定,申請成功,但流程中沒有圖片上傳按鈕,建議追加設置。

答:此問題已經提交項目組,目前正在研究當中,后期可能會進行相應的調整、設置。

3、稅務登記-單位納稅人設立登記、個體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臨時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設置在“已辦理稅務登記證”,用戶界面內無任何意義,建議調整到“未辦理稅務登記證”登陸用戶界面中。

答:針對國家正在推行的一證一碼,待一證一碼上線后再考慮界面調整,目前采用這種告知類方式。

稅收優(yōu)惠類

1、納稅人端辦理“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抵減增值稅”備案業(yè)務時,需要上傳兩張圖片,分別是“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fā)票”。而納稅人已在窗口備案過技術維護費,現只需要備案專用設備費用的情況下,只上傳一張圖片,不能通過。建議修改此項不監(jiān)控。

答:目前在網上辦稅平臺只能辦理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備案,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fā)票備案已經從網上辦稅平臺拿掉,開始調試接口,計劃9月1日以后的發(fā)票能實現自動備案。

2、納稅人首次減免稅備案登記表申請后,稅務機關人員審核發(fā)現其不符合規(guī)定或資料不齊全,采取“不予受理”,后納稅人第二次重新提交申請,待稅務人員登錄網上辦稅平臺稅務端卻不能受理,系統提示“該納稅人已有相同的表證單書在批,不能受理相同的表證單書”。

答復:針對這個問題,項目組已提交研發(fā)排查解決。

3、消費稅優(yōu)惠辦理,平臺關于優(yōu)惠事項的選項不夠完整,財稅2015年16號文:一、將電池、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具體稅目注釋見附件),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二、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另可以增加一條“其他減免原因”,對應政策和內容留白可供納稅人填寫,以便有新政策出臺納稅人需要備案時,平臺更新不及之用。

答:這屬于新增業(yè)務,正在梳理需求,待需求確認后提交研發(fā)修改完善平臺功能

數據接口類

1、平臺與CTAIS數據接口較少,目前平臺僅有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貨物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等業(yè)務可寫入CTAIS。而類似“減免稅備案”、“變更登記”等其余業(yè)務事項,由于省局未將“網上辦稅廳業(yè)務申請信息處理”賦予CTAIS生產系統,導致平臺數據仍然無法寫入CTAIS,納稅人在平臺申請后,仍需根據稅務機關反饋結果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人員在平臺辦結業(yè)務后仍需再次在CTAIS操作、工作量在推行初期不僅沒有減輕,反而加重了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的負擔,這顯然是與平臺開發(fā)設計的目的相悖的。

答:省局信息中心已經將權限下發(fā)到各地,請與當地信息中心聯系賦權

2、受理即辦事項中“財務會計報告報送”業(yè)務,對納稅人而言在網上直接提交即已辦結,但對于稅務部門而言,仍需要采取手工方式在網上辦稅平臺中定期查詢并轉錄入CTAIS,建議盡快采取開放CTAIS接口,數據自動導入的方式解決。

答:項目組已將接口需求提交省局信息中心,并報總局完善CTAIS接口

3、針對網上辦稅平臺申請的變更登記業(yè)務,在網上辦稅平臺受理后,CTAIS中登記信息變更不成功的問題?

答:網上辦稅平臺受理變更登記業(yè)務是通過CTAIS提供的數據接口向CTAIS寫入數據方式實現變更登記。經查,網上辦稅平臺受理的變更通過CTAIS“網上辦稅廳非文書類業(yè)務申請信息處理”模塊將變更信息寫入CTAIS中DJ_BG表,但未寫入DJ_NSRXX和DJ_NSRXX_KZ表,導致在CTAIS中查詢不到變更后的信息。針對該問題項目組已與省局信息中心聯系,提請稅務總局完善CTAIS數據接口。

安徽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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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guī)劃,參與擬定稅收、。。。

安徽省電子稅務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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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電子稅務局(即安徽省國地稅網上聯合辦稅平臺)正式上線,實現了稅務登記、認定管理、發(fā)票管理、證明管理、申報征收、稅收優(yōu)惠、許可辦理、備案辦理、外出經營、預約辦稅共十大類涉稅事項辦理類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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