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注銷時,不適用稅務注銷即辦流程的,按稅務注銷一般流程辦理。
【設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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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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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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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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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7 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6 號、第 44 號、第 48 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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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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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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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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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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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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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注銷登記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二十八條 境外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fā)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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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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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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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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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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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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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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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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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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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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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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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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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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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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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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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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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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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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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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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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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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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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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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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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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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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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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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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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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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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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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60《清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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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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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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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防偽稅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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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設備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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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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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按規(guī)定應收繳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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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按規(guī)定應收繳的設備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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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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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jiān)管機關發(fā)出的吊銷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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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扇∠麍笏?/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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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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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09《發(fā)票領用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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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fā)放過發(fā)票領用簿的納稅人;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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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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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驗舊、未使用的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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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發(fā)票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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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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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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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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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2.A01060《清稅申報表》(填寫樣例).docx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
廣東省辦稅地圖
。廣東電子稅務局網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20 個工作日內辦結。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5 個工作日內辦結。 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fā)票的,或 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中止。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7.1窗口辦理流程圖及流程說明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4.納稅人發(fā)生以下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具體包括: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5.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在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之前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6.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應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fā)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其中:
(1)納稅人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應在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2)出口企業(yè)應在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后,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7.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需先補辦申報納稅手續(xù)。
8.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注銷,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xié)議。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xié)議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