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guān)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nèi)容,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設立依據(j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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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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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ān)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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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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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9〕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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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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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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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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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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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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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diào)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nèi)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yōu)惠政策的,可迭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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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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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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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sh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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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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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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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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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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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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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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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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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于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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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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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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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中外合作開采石油資源適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有關(guān)事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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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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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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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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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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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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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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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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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在依據(jù)《國務院關(guān)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國發(fā)〔1994〕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中外合作開采石油資源繳納增值稅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114號),按5%稅率繳納實物增值稅后,以合作油(氣)田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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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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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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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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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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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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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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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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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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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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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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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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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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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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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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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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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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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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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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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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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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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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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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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guān)征管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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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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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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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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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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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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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第一款、第二條 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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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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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便于申報、規(guī)范管理,修訂了《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完善了優(yōu)惠政策減免代碼選擇項,修改了填表說明的相關(guān)內(nèi)容(具體見附件)。 (二)納入產(chǎn)教融合型企業(yè)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yè)申報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時,2019年1月1日起形成的可抵免投資額,可按照《通知》的規(guī)定辦理抵免,相關(guān)資料由企業(yè)留存?zhèn)洳椤?/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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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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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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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 “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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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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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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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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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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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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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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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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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人享受“六稅一費”優(yōu)惠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guān)資料留存?zhèn)洳椤鞭k理方式,申報時無須再向稅務機關(guān)提供有關(guān)資料。納稅人根據(jù)具體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報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guān)資料留存?zhèn)洳椤?/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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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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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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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guān)于調(diào)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guān)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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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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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9〕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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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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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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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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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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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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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chǎn)教融合型企業(yè)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yè),興辦職業(yè)教育的投資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yè)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yè)屬于集團企業(yè)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yè)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規(guī)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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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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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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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guān)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有關(guān)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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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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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9〕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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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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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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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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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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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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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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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guān)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有關(guān)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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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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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9〕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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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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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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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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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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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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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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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我省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19〕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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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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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財法〔2019〕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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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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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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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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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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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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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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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guān)附加減征政策有關(guān)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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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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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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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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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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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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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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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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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guān)于納稅人類別變化時減征政策適用時間的確定 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轉(zhuǎn)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yōu)惠。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規(guī)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yōu)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應當?shù)怯洖橐话慵{稅人而未登記,經(jīng)稅務機關(guān)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yōu)惠。 三、關(guān)于減征優(yōu)惠的辦理方式 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征優(yōu)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四、關(guān)于納稅人未及時享受減征優(yōu)惠的處理方式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優(yōu)惠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者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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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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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jié)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gòu)】
主管稅務機關(guān)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繳納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guān)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guān)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繳納義務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guān)跑一次。
4.繳納義務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guān)根據(jù)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6.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報。
7.實行主稅附加稅合并申報。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動計算申報,納稅人可以一次性完成主稅附加稅申報。
8.納稅人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chǎn)的,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費依據(jù),就地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果異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與機構(gòu)所在地存在差異,無需補繳,也不能申請退抵稅費。
9.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10.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照50%的稅額幅度減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yōu)惠政策的,可迭加享受上述優(yōu)惠政策。
11.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chǎn)教融合型企業(yè)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yè),興辦職業(yè)教育的投資符合相關(guān)規(guī)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yè)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yè)屬于集團企業(yè)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yè)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相關(guān)規(guī)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2.繳納義務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yōu)惠,無需額外提交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
“全程網(wǎng)上辦”清單
溫馨提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