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電子稅務局證件遺失、毀損管理操作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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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遺失、毀損管理

一、 業(yè)務概述

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遺失之日起15日內,使用發(fā)票的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發(fā)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fā)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證件及發(fā)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并將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發(fā)證日期、發(fā)證機關名稱或發(fā)票相關信息在市級以上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作遺失、作廢聲明。

憑報刊上刊登的聲明或損毀的稅務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補辦。

二、 業(yè)務前提

納稅人存在有效的稅務登記證件。

三、功能節(jié)點

河北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特定涉稅信息報告——證件遺失毀損管理

四、操作步驟

第一步:填寫表單

填寫表單

錄入相關信息,點擊“下一步”。

第二步:上傳附報資料

上傳附報資料

必報類資料為必須上傳,非必報類根據減免事項對應申請材料進行上傳。

上傳成功后,點擊“下一步”。

第三步:預覽提交

系統(tǒng)將提供納稅人預覽填寫的表單信息。

系統(tǒng)將提供納稅人預覽填寫的表單信息

若有問題,可點擊“上一步”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點擊“提交”

點擊“確定”后,完成本事項申請。

可點擊“查看我的申請資料”查看剛才填寫的表單信息,可點擊“撤銷申請”撤銷減免退稅申請。

查看我的申請資料

河北省電子稅務局登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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