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高新區(qū) |
分類: | 政府機構 > 政務中心 |
網址: | 進入網站 |
工作時間: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
電話: | 0312-3108858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競秀區(qū)創(chuàng)業(yè)路92號 |
為加強保定高新區(qū)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規(guī)范政務服務行為,根據(jù)《保定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規(guī)定》要求,結合我區(qū)實際,對中心窗口工作制定本規(guī)定。
一、總體要求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窗口工作人員,包括行政審批局人員及其他派駐單位人員。
第二條
各單位需選派素質高的工作人員到窗口開展工作,對窗口工作人員的工作紀律負教育、檢查和直接管理責任。
第三條
行政審批局負責制定窗口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有關紀律和制度,對窗口工作人員執(zhí)行工作紀律進行培訓和考核。
二、考勤制度
第四條 大廳作息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第五條
每天下午17:00后,窗口人員原則上不再受理新的工作業(yè)務,已經受理的業(yè)務必須辦理完畢。
第六條 下午17:00-17:30為各窗口人員整理當日審批檔案、填寫工作日志、業(yè)務學習、業(yè)務培訓、回原單位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情況的時間,該時間段駐廳單位窗口人員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七條
大廳實行考勤制度,工作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3:30(夏季14:30)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對每個窗口進行簽到。
三、在崗制度
第八條
窗口人員短暫離崗(如去衛(wèi)生間等情況)應在窗口擺放“請稍等”的指示牌,離崗時間不超過10分鐘,并在大廳南側登記冊上注明姓名、離開崗位時間和回到崗位時間。
第九條
窗口人員因故離崗,應當告知本單位分管領導,安排替崗人員上崗,在替崗人員到崗后方能離開,使窗口保持履行審批和咨詢服務職責的常態(tài)化狀態(tài)。
第十條
各單位盡量不安排窗口人員參加會議,需要窗口人員參加的會議盡量安排在下午5點后。必須由窗口人員在工作時間參加會議的,原單位要及時安排其他人員替崗,若替崗安排不能實現(xiàn),須在窗口擺放“參加會議”的指示牌,在大廳門口貼出通知,明確會議大致起止時間,并與大廳值班領導報備,方可暫停服務。
第十一條
每個窗口因會議及其他原因暫停服務,原則上每月不超過1次,每次不超過半天。
四、請銷假制度
第十二條
行政審批局工作人員請假,須事先申明請假理由,填寫請假條,經批準并將工作安排好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的審批手續(xù),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請假時間長短分級審批。其中請假半日內的,由本業(yè)務處負責人批準;半日以上、一日以內的,由分管副局長批準;一日以上的,由局長批準。
第十三條
各派駐部門窗口人員工作期間離崗請假,須按要求向本單位分管領導請假,經同意并安排好替崗人員后方可離崗。
五、事項辦理制度
第十四條
各駐廳單位要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將依法保留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
第十五條
各窗口事項均要開通政務外網,各類事項要通過保定市網上審批服務平臺全程在線辦理。如某些事項必須在行業(yè)主管部門專網才能辦理,要采用雙網并行的模式。
第十六條
各窗口要梳理辦理事項,形成清單,并按照統(tǒng)一模板,制定每項事項的辦事指南。
六、監(jiān)督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
窗口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工作制度,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遲到早退、串崗閑聊、辦私事、擅自脫崗;不得用電腦、手機聊天、玩游戲、網上購物、炒股、觀看或下載影視等以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內容;不得在工作區(qū)吃零食、吸煙、扎堆聊天、閑話生非、制造傳播虛假消息;不得無故曠工、私自找人頂崗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不得對辦事群眾態(tài)度生硬、推諉扯皮、故意刁難;不得在工作日午間飲酒或發(fā)生其它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
第十八條
政務服務中心不定期對各窗口工作紀律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違反工作紀律的問題將予以通報,對于影響惡劣的情況將追究當事人及窗口部門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十九條
日常考勤及紀律檢查結果將反饋給各單位,并與年終考核掛鉤。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