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北京 > 西城區(qū) |
分類: | 辦事大廳 > 個人辦事 |
所屬行業(yè): | 人社 |
根據(jù)近期市民關于積分落戶申報資格的咨詢情況,現(xiàn)就加強積分落戶申報資格審核工作強調如下: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fā)【2016】39號)規(guī)定,本市積分落戶工作旨在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wěn)定就業(yè)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辦法同時明確了申請人在京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判定標準,即: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在京投資辦企業(yè)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申請積分落戶人員的資格條件和積分要求均應符合上述規(guī)定精神。
請各用人單位注意按照辦法要求進行審核把關,不滿足上述條件的申請人不能參加本市積分落戶申報。違反上述規(guī)定精神申報的,一經發(fā)現(xiàn)將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fā)【2016】39號)有關規(guī)定,取消積分落戶申報資格,已取得的落戶資格將予以注銷。
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應真實準確,積極配合北京市有關部門對積分指標信息及申報材料進行核查,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后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注銷,并遷回調京前戶籍所在地。對用人單位協(xié)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后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戶申請事項。相關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在積分落戶過程中嚴重違反向行政機關做出承諾的失信記錄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市積分落戶是公益性服務,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以積分落戶名義收取費用的,均屬違法行為。
在您閱讀本手冊并開始申報前,我們將您可能需要提前準備的申報信息歸納如下:
1.準備自有住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