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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基本信息(必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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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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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設立登記無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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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 |
?。ㄊ?/span>/自治區(qū)) 市(地區(qū)/盟/自治州) 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市/區(qū)) 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街道) 村(路/社區(qū))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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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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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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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市場主體 (單位) |
類型 |
□公司 □合伙企業(yè) □非公司企業(yè)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yè) □農民專業(yè)合作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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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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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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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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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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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僅設立登記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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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執(zhí)照 |
□申領紙質執(zhí)照 其中:副本 個(電子執(zhí)照系統(tǒng)自動生成,紙質執(zhí)照自行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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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根據(jù)登記機關公布的經營項目分類標準辦理經營范圍登記) |
(涉及“多證合一”事項辦理的,申請人須根據(jù)市場主體自身情況填寫《“多證合一”政府部門共享信息項》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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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數(shù)額 (分公司除外) |
萬元 幣種 □人民幣 □其他 _________ |
經營期限 |
□長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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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登記/備案 □非公司企業(yè)分支機構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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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備案/改制事項 |
原登記內容 |
變更/備案/改制后登記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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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請書適用于分公司、營業(yè)單位、非公司企業(yè)分支機構、合伙企業(yè)分支機構(以上類型包含內資和外資)、個人獨資企業(yè)分支機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聯(lián)合社)分支機構申請設立、變更、注銷、備案及非公司企業(yè)分支機構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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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僅注銷登記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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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方式 |
□普通注銷 □簡易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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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原因 |
□ 隸屬企業(yè)(單位)決定撤銷。 □ 被依法責令關閉。 □ 被登記機關依法吊銷或撤銷。 □ 其它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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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稅情況 |
□已清理完畢 □未涉及納稅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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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清理 (分公司、個人獨資/合伙企業(yè)分支機構不填寫) |
□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 □債務清理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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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信息(僅設立及變更負責人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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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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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地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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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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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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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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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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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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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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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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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任免文件 □經決定,免去 的負責人職務。 □經決定,茲任命 為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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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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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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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yè)自備文件的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和有關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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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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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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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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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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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署(必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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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請人和簽字人承諾如下,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填報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稱符合《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不含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內容;名稱與他人使用的名稱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使用的名稱被登記機關認定為不適宜名稱,將主動配合登記機關進行糾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權,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與實際一致。 (四)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地方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辦理許可的,在取得相關部門批準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申請人簽字: 隸屬企業(yè)(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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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請普通注銷、簡易注銷的公司、非公司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分支機構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合伙企業(yè)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yè)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簽字,個人獨資企業(yè)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yè)投資人簽字;
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產)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組負責人(破產管理人)簽字。
附表1
聯(lián)絡員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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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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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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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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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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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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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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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聯(lián)絡員主要負責本企業(yè)與企業(yè)登記機關的聯(lián)系溝通,以本人個人信息登錄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依法向社會公示本企業(yè)有關信息等。聯(lián)絡員應了解企業(yè)登記相關法規(guī)和企業(yè)信息公示有關規(guī)定。
2、《聯(lián)絡員信息》未變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財務負責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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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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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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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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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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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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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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