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編碼 | 11110000000021039C2000711005000 | 事項類型 | 行政確認 |
實施主體 | 北京市民政局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所屬機構 | 北京市民政局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辦理地點 |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臺區(qū)西三環(huán)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 | ||
辦理進程查詢途徑 | 電話咨詢:(010)89150006 | ||
網上支付 | 否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行使層級 | 市級 | 運行系統 | 市級 |
物流快遞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預約辦理 | 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
中介服務 | 無 | 數量限制 | 無 |
通辦范圍 | 無 | 聯辦機構 | 無 |
權限劃分 | 無 | 行使內容 | 無 |
受理條件 | 材料齊全,符合收養(yǎng)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 |
辦理流程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辦理步驟 | 辦理時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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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 | |||||
受理 | 1個工作日 | 材料齊全,符合收養(yǎng)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 | 符合收養(yǎng)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受理;不符合收養(yǎng)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不予受理 | ||
審查與決定 | |||||
決定 | 3個工作日 |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符合收養(yǎng)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登記;不符合收養(yǎng)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不予登記 | ||
頒證與送達 | |||||
發(fā)證 | 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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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 窗口領取 |
申請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來源 | 數量要求 | 介質要求 | 表格及 樣表下載 |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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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復印件 | ||||||
一、證件 | |||||||
(一) | 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僅供查驗) |
-- | 結果文書類;紙質 | -- | -- |
(二) |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正本1份 |
-- | 結果文書類;紙質 | -- | -- |
(三) | 臺灣居民: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僅供查驗) |
-- | 結果文書類;紙質 | -- | -- |
(四) | 華僑:本人有效護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僅供查驗) |
-- | 結果文書類;紙質 | -- | -- |
二、證明材料 | |||||||
(一) | 收養(yǎng)人為澳門居民應出具:澳門地區(qū)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yǎng)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yè)、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狀況的證明材料 | 申請人自備 | -- | -- | 其他;紙質 | -- | 1份(其他類材料) 收養(yǎng)人為澳門居民應出具:澳門地區(qū)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yǎng)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yè)、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狀況的證明材料 |
或收養(yǎng)人為香港居民應出具:經國家主管機關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證人證明的收養(yǎng)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yè)、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狀況的證明材料; | 申請人自備 | -- | -- | 其他;紙質 | -- | 1份(其他類材料) 收養(yǎng)人為香港居民應出具:經國家主管機關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證人證明的收養(yǎng)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yè)、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狀況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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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收養(yǎng)人為臺灣居民應出具:經臺灣地區(qū)公證機構公證的收養(yǎng)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yè)、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狀況的材料 | 申請人自備 | -- | -- | 其他;紙質 | -- | 1份(其他類材料) 收養(yǎng)人為臺灣居民應出具:經臺灣地區(qū)公證機構公證的收養(yǎng)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yè)、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狀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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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收養(yǎng)人為華僑應出具:收養(yǎng)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yǎng)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yè)、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狀況的證明材料,經過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或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 申請人自備 | -- | -- | 其他;紙質 | -- | 1份(其他類材料) 收養(yǎng)人為華僑應出具:收養(yǎng)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yǎng)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yè)、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狀況的證明材料,經過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或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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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送養(yǎng)人和被收養(yǎng)人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僅供查驗) |
-- | 結果文書類;紙質 | -- | -- |
四 | 送養(yǎng)人的婚姻狀況材料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僅供查驗) |
-- | 結果文書類;紙質 | -- | -- |
五 | 送養(yǎng)人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協議 | -- | -- | -- | 其他;紙質 | -- | 1份(其他類材料) |
六 | 被收養(yǎng)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公證部門出具的被收養(yǎng)人是收養(yǎng)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親屬關系證明 | -- | -- | -- | 其他;紙質 | -- | 1份(其他類材料) |
七 | 送養(yǎng)人同意送養(yǎng)的聲明 | 申請人自備 | -- | -- | 其他;紙質 | -- | 1份(其他類材料) |
八 | 被收養(yǎng)人的體檢證明 | 中介機構或法定機構產生 | 正本1份 |
-- | 結果文書類;紙質 | -- | -- |
九 | 被收養(yǎng)人年滿10周歲的,應出具自愿被收養(yǎng)的聲明 | 申請人自備 | -- | -- | 其他;紙質 | -- | 1份(其他類材料) |
十 | 照片 | 申請人自備 | -- | -- | 其他;紙質 | -- | 1份(其他類材料) |
申請材料總要求 | (1)資料不全或者無效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員不予受理。 (2)復印件應清晰,并與原件完全一致。 (3)上述證明材料有效期均為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