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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公告〔2018〕1號),為確保我縣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xiàn)就我縣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景寧畬族自治縣稅務局于2018年7月20日掛牌,承繼原景寧畬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景寧畬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景寧畬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景寧畬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景寧畬族自治縣稅務局辦公地址:景寧畬族自治縣團結西路51號,郵政編碼:323500。
國家稅務總局景寧畬族自治縣稅務局另設團結西路辦公區(qū),辦公地址:景寧畬族自治縣團結西路59號,郵政編碼:323500。
二、國家稅務總局景寧畬族自治縣稅務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20日掛牌,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對外開展工作。原景寧畬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景寧畬族自治縣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景寧畬族自治縣團結西路51號,郵政編碼:323500。
三、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景寧畬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麗水經濟開發(fā)區(qū)景寧民族工業(yè)園稅務分局、景寧畬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景寧畬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景寧畬族自治縣稅務局名義對外開展業(yè)務工作。原景寧畬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麗水經濟開發(fā)區(qū)景寧民族工業(yè)園稅務分局、景寧畬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景寧畬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四、國家稅務總局景寧畬族自治縣稅務局掛牌后,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景寧畬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景寧畬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的辦稅服務場所不變,仍按原業(yè)務辦理范圍辦理各類涉稅事項。
景寧畬族自治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景寧畬族自治縣行政審批中心稅務窗口地址:景寧縣紅星街道榔橋步行街26號電話:0578-5810708(車購稅業(yè)務);0578-5084818(不動產業(yè)務);0578-5082837(社保費相關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