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戶在使用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建設的“電子稅務局”網站(http://dzswj.szgs.gov.cn,下稱“電子稅務局”、“本網站”或“本平臺”)之前(包括但不限于電子稅務局提供的其他客戶端應用服務),請務必認真閱讀、透徹理解《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用戶協(xié)議》(下稱“本協(xié)議”)的相關內容。用戶應在認可、同意本協(xié)議全部條款的基礎上,按照頁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注冊程序;如用戶不同意本協(xié)議的任何條款,請勿使用本網站。
二、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按照本協(xié)議以及相關操作指引,為深圳市轄區(qū)范圍內的納稅人免費提供基于互聯(lián)網以及移動網絡的電子稅務局相關服務。本平臺提供操作手冊供用戶使用時參照,如果平臺功能變化,操作手冊會及時更新。如因用戶個人原因未按照本平臺提供的操作手冊進行操作或操作不當?shù)龋鶎е掠脩舫霈F(xiàn)的任何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本平臺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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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用戶提交、上傳或發(fā)布的信息將僅對稅務人員可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及下屬各級機關依法管理用戶相關信息及用戶辦稅相關信息,并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承擔用戶的涉稅信息、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等的保密義務。用戶的稅收違法行為信息,或其他按法律規(guī)定應以公開、披露的信息,不屬于保密范圍。
八、 用戶在本平臺提交、上傳或發(fā)布的信息,以本平臺服務器端接收到的信息為準。電子稅務局局端保障用戶提交、上傳或發(fā)布的資料獨立保存,不受篡改。若用戶提交了錯誤資料或對服務器端存儲、顯示的數(shù)據(jù)有異議,用戶應第一時間聯(lián)系主管稅務機關處理,并由用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若用戶所提供的資料因意外滅失,無法查找或恢復的,用戶須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再次提供相關資料。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害,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九、 本平臺中查詢、顯示的數(shù)據(jù)與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tǒng)及其輔助系統(tǒng)中的數(shù)據(jù)存在差異的,以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tǒng)及其輔助系統(tǒng)中存儲的數(shù)據(jù)為準。
十、 用戶在本平臺辦理業(yè)務時,電子資料的送達時間以該電子資料進入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tǒng)的時間為準。用戶使用本平臺為送達地址的,以電子數(shù)據(jù)發(fā)送至用戶相應賬戶的時間為送達時間。用戶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稅收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法定的時間范圍內,或對應具體業(yè)務申請界面提示的時間范圍內,及時訪問本平臺接收處理結果或相關文書,避免因逾期辦理而損害自身利益。 若用戶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下的定義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形,包括自然災害、火災、爆炸、疫情、戰(zhàn)爭、禁運、暴亂或內亂等,下同)錯過對處理結果的查看或相關文書的簽收,應及時聯(lián)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補救或直接前往稅務機關辦事窗口進行辦理。若有因此已經造成的損失,在稅務機關職責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幫用戶阻止事態(tài)的進一步惡化或挽回部分損失,但已經形成的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違反或在職責不允許的范圍內,稅務人員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管理條例無法為用戶挽回的損失,將由用戶自行承擔。 若用戶提交申請后,拒不訪問本平臺接收相關文書和處理結果,造成的損失或對相關法律條例造成的違反,將由用戶本人負全部責任。 若用戶辦理代開發(fā)票等其它業(yè)務時選擇快遞方式為送達方式的,用戶應了解并同意在快遞或信件派送途中,存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因素造成的信件丟失風險。若用戶同意選擇快遞方式,發(fā)生此類意外的,將由用戶自行承擔風險。
十一、 本平臺上生成的,一切加載有電子簽名或電子印章的PDF文書,于紙質文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若用戶仍需要紙質或其他模式的文書,請至稅務機關辦事窗口另行提出申請。
十二、 用戶同意電子稅務局局端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提供服務的平臺及相關設備進行檢修或者維護。鑒于網絡服務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務器的穩(wěn)定性問題、線路或機器的故障問題、惡意的網絡攻擊等行為的存在及其他電子稅務局無法控制的情形),電子稅務局局端有權隨時中斷或中止本平臺及其附屬客戶端的服務。電子稅務局局端將盡可能及時通過網頁公告、系統(tǒng)通知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響的用戶,并提供應急預案。但用戶仍應根據(jù)實際的通知或公告,在法定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上門辦理相關事宜。
十三、 如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電子稅務局局端有權隨時中斷或中止向用戶提供本協(xié)議下的服務而無需對用戶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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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戶違反法律法規(guī)、國家政策或本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使用規(guī)則;
(三)用戶違反相關稅收管理規(guī)定中的其他情形。
十四、 電子稅務局局端保留在適當時間不經通知而進行以下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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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修改或變更本平臺適用協(xié)議或協(xié)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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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用戶同意,若違反本協(xié)議,電子稅務局局端可以自行決定且無需提前通知,對該用戶在本平臺上采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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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除本協(xié)議明確規(guī)定外,未經有權主體事先明確書面同意,任何媒體、互聯(lián)網站和商業(yè)機構不得擅自轉載本平臺提供的信息和服務內容,如需轉載,必須與相應提供單位直接聯(lián)系獲得合法授權。本平臺所涉及到的版權歸本平臺所有,且受著作權法、專利法以及各類其他知識產權法的保護。
十八、 所有與用戶訪問或使用本平臺有關的事項,包括所有爭議,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qū)法律管轄。
十九、 用戶同意,因使用本平臺而就本協(xié)議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立即秉承善意協(xié)商解決爭議。若雙方未能在合理時間內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調解,或向深圳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 用戶使用本平臺而就行政行為產生的爭議,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以及相關行政法律法規(guī),不受前款規(guī)定約束。
二十一、 如用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撥打納服熱線12366納稅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一、實名登錄
實名登錄沿用原深圳國稅實名登錄方式,登錄密碼不變,支持已經實名認證的自然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并辦理已綁定企業(yè)的涉稅業(yè)務。
實名登錄需要納稅人先做實名注冊,注冊時使用的證件號碼或手機號作為實名登錄的賬戶名。
如需更換手機,可在實名登錄電子稅務局后,進入“個人頭像-我的賬戶-個人信息維護”功能更新手機號;也可以通過深圳稅務納稅服務(一)公眾號“實名手機號變更”功能更新手機號。
二、手機動態(tài)碼登錄
納稅人選擇識別號登錄方式,初次登錄時可選擇原國稅稅號登錄密碼或原地稅0000用戶登錄密碼,登錄成功后系統(tǒng)將記錄該密碼為深圳市電子稅務局識別號登錄密碼,同時使用原地稅0000用戶綁定手機接收短信驗證碼。
如需更換手機,登錄電子稅務局后,進入“設置-登錄管理-登錄手機維護”菜單,點擊“修改綁定手機”操作可以重新綁定新的手機號碼,綁定時需要通過新手機接收動態(tài)驗證碼。
未綁定手機的新登記納稅人或原國稅單管戶,可以通過登錄界面能“綁定手機”功能自助綁定手機。
三、自然人登錄
自然人登錄沿用原深圳地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登錄方式,支持自然人用戶繼續(xù)使用原地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的所有功能。
四、扣繳義務人登錄
此處的扣繳義務人,僅指只需要扣繳工資薪金所得的國家機關和黨政機關單位,沿用原深圳地稅電子稅務局登錄方式,密碼及綁定手機號碼不變。
如需更換手機,登錄電子稅務局后,進入“設置-登錄管理-登錄手機維護”菜單,點擊“修改綁定手機”操作可以重新綁定新的手機號碼,綁定時需要通過新手機接收動態(tài)驗證碼。
五、稅務代理人登錄
稅務代理人登錄沿用原深圳地稅稅務代理人登錄方式,密碼及綁定手機號碼不變。
如需更換手機,登錄電子稅務局后,進入“設置-登錄管理-登錄手機維護”菜單,點擊“修改綁定手機”操作可以重新綁定新的手機號碼,綁定時需要通過新手機接收動態(tài)驗證碼。
我想問一下,我注冊了一個公司沒有開銀行公賬,沒有刻公章,找財務公司做了一年賬,現(xiàn)在沒有做了,我如果自己去稅務局做,需要做些什么?今天手機收到一個信息:本月尚未完成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請務必于申報期前完成。 各位大佬如果有人懂的,幫忙回答一下,紅包獎勵。
每個月十五號前申報個人所得稅,公司要是沒有實際經營就法人零申報,要是逾期,需要拿營業(yè)執(zhí)照_公章到公司所在區(qū)的稅務局填紙質版資料申報個人所得稅,逾期會有罰款,首罰是免罰
個體戶的話,不需要公章可帶上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到所屬稅局手工填報報表?;蛘咄ㄟ^微信實名的賬號登陸電子數(shù)據(jù)局填報報表提交即可。你公司應該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是季度申報,增值稅附征也是季度申報、個人經營所得稅同樣也是季度。個人代扣代繳所得稅是月報,所以建議你下載一個金三個稅申報系統(tǒng)每個月按期15號前登陸申報即可,其他的季度是在電子稅務局申報。希望你能采納。
如題~~~~~~~~~~~~~~
是的。密碼解鎖跟原來的一樣。
如題~~~~~~~~~~~~~~~~~~
若介質申報成功,企業(yè)可以直接在個稅扣繳客戶端,通過導入大廳導出的介質反饋文件將申報成功結果反饋至客戶端。不需要作廢重新申報。
如題~~~~~~~~~~~~~
先核實企業(yè)是否加密方式選擇了ca證書,若企業(yè)實際是動態(tài)碼加密方式,可以通過系統(tǒng)設置-申報管理-申報安全設置進行修改。
請核實個稅扣繳客戶端稅款計算里面“已扣繳稅額”項目,納稅人能否手動填寫?因有一部分稅目比如勞務報酬項目,納稅人在國稅代開票是會預繳1.5%的個稅,之前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時是把該部分填寫在已扣繳稅額欄目,現(xiàn)在這部分預繳稅款若無法在系統(tǒng)內手動填寫,應如何處理?
1、個稅扣繳客戶端也已支持勞務報酬已扣繳稅額的填寫。 2、納稅人可以到勞務報酬報表填寫模塊—>稅款計算—>已扣繳稅額進行填寫。
如題~~~~~~~~~~
可以。最新版?zhèn)€稅扣繳客戶端支持多企業(yè)申報,且沒有戶數(shù)限制。
如題~~~~~~~~~~~~~
若個稅扣繳客戶端提示沒有做稅費種認定,需先回電子稅務局完成扣繳登記和稅費種認定,或去大廳窗口辦理,客戶端沒有稅費種認定功能。
如題~~~~~~~~~
可以直接使用更正申報功能進行全量更正,或上門申請分部門申報,再通過分部門申報功能實現(xiàn)對上述所得分別申報。
針對新企業(yè),電子稅務局的密碼換了,個稅扣繳客戶端申報密碼是否跟著變,還是說是識別號的后八位?納稅人識別號有440開頭的,也是91開頭的社會信用代碼,該社會信用代碼最后一位是字母,請問密碼還是帶上最后一位字母的后八位嗎?
1、6月15日國、地稅電子稅務局合并后新綁定的企業(yè),電子稅務局密碼換了,客戶端申報密碼不會變。 2、國地稅合并之前已經綁定的企業(yè),密碼還是用原來的。 3、電子稅務局合并后才綁定的企業(yè)客戶端密碼是納稅人識別號后八位,字母也算(界面有提示)。
作廢報表,是需要在申報期內作廢還是任何時候都可以作廢?作廢的當月的是否有次數(shù)限制?作廢以前月份的,限制三個月內能作廢,那三個月內每個所屬期都可以作廢一次,還是三個所屬期一共可以作廢一次?
1、作廢是需要在征期內且沒有進行稅款繳納操作之前。 2、當月只要滿足作廢條件的情況下是沒有次數(shù)限制。 3、過了申報期就不能作廢只能更正。 4、僅支持更正近三個月的申報數(shù)據(jù),僅支持更正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