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校車駕駛資格認定咨詢電話
窗口咨詢:聊城市新北環(huán)路與聊夏路交叉口東行200路北車管所業(yè)務大廳統(tǒng)一受理窗口(10號、11號、12號、13號、14號、15號、22號、23號、24號、25號、26號、27號窗口)
電話咨詢:0635-7185216
電話投訴:0635-7185216;0635-12345
受理地點:聊城市新北環(huán)路與聊夏路交叉口東行200路北車管所業(yè)務大廳統(tǒng)一受理窗口(10號、11號、12號、13號、14號、15號、22號、23號、24號、25號、26號、27號窗口)
受理時間:春夏秋冬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校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條件的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