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珠江公證處職能簡介:
公證機關的職責是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引導公民、法人正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制止不法行為,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和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順利進行。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如公證經濟合同、收養(yǎng)、遺囑等法律行為,公證學歷、出生、親屬關系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辦理證據保全和提存公證等。
2、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除辦理公證事務外,公證法律服務的內容還包括: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當事人保管遺囑、文件和其他貴重物品,清點、封存遺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應邀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回訪監(jiān)督,提出公證建議,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手續(xù)等
3、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jiān)督。如對招標投標、拍賣、面向社會的各類有獎活動、社會性評選活動、社會性競賽活動、商品的抽樣檢測、股份公司創(chuàng)立大會、公司股東大會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系的社會活動進行公證監(jiān)督,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4、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佛山市珠江公證處服務承諾
本處的服務宗旨是“熱情有禮、高效優(yōu)質、便民為民、奉獻社會”。本處向社會承諾:
一、對當事人的咨詢做到熱情有禮,解答清楚。
二、文明用語辦證,不推搪,不發(fā)生刁難當事人的現(xiàn)象。
三、涉外民事公證除收養(yǎng)、工作經歷、有否犯罪等必須外出核實及復雜、疑難的公證事項外,當事人在交齊辦證材料后,一般無需翻譯的證件七個工作日內發(fā)證;需翻譯的證件十個工作日內發(fā)證;國內民事及國內經濟公證除繼承、贈與等需調查取證的,其余均為七個工作日內發(fā)證。
四、對有特殊困難需上門服務的當事人,本處保證在預約登記后五日內上門辦理。病危人員的遺囑、贈與等公證事項,本處及時予以辦理。
五、對公證當事人的來電、來信投訴及申訴,本處在三天之內給予電話或書面答復。
佛山市珠江公證處業(yè)務范圍
公證處是代表國家行使國家證明權的機關。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并通過公證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本公證處設在廣東省佛山市汾江南路158號,市公證處辦理如下業(yè)務:
一、證明各種合同(契約)協(xié)議;
二、 證明財產贈與、分割、分家析產;
三、證明委托、遺囑;
四、證明接受、轉讓、放棄權利承擔義務等單方的意志聲明;
五、確認收養(yǎng)關系;
六、確認繼承權、清點遺產、制作遺產分割證書、絕產證書;
七、證明親屬關系、婚姻關系、國籍、身份;
八、證明年齡、學歷、經歷、出生、生存、死亡等事實;
九、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
十、證明文件上的副本、節(jié)本譯本、影印本與原件相符;
十一、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該文書證明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
十二、證明法人資格、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資格情況、商業(yè)談判記錄;
十三、證明拍賣、招標投標、抵押、擔保、開獎、勞務;
十四、證明商業(yè)企業(yè)農業(yè)承包、租賃、土地有償使用租賃技術合作,轉讓、聯(lián)營、合營、合資、合作、協(xié)議;
十五、證明空難、車禍、海難、海損等不可抗力事件;
十六、保全證據、保管遺囑或其它文件;
十七、根據當事人申請、法律規(guī)定以及國際慣例辦理其它公證事項。
辦公地點:佛山市禪城區(qū)祖廟路33號百花廣場19樓
電話:0757-83031542
郵編:528000
傳真:0757-8332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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