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fā) | |
事項名稱 | 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fā) |
辦事程序 | 受理-現場勘驗-核準 |
申請條件 | 1.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技術人員; 2.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營業(yè)場所、設備、倉庫設施; 3.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經營條件。 |
申請材料 | 1.《獸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須加蓋企業(yè)公章(原件3份,紙質); 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3份,紙質); 3.人員情況一覽表,包括姓名、性別、學歷、畢業(yè)院校、職稱、擔任職務等(原件3份,紙質); 4.質量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職能框圖(原件3份,紙質); 5.企業(y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職稱證書(復印件3份,紙質);及個人簡歷(原件3份,紙質); 6.經營場所房屋所有權(租賃合同)證明復印件(復印件3份,紙質); 7.經營場所和倉庫的方位示意圖及內部平面布局圖(原件3份,紙質); 8.經營場所、倉儲、驗收養(yǎng)護等設施、設備情況表(原件3份,紙質); 9.獸藥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原件3份,紙質); 10.企業(yè)情況簡介(原件3份,紙質); 11.獸藥倉庫實景照片(原件3份,紙質); 12.與所經營獸藥生產或經營企業(yè)的銷售合同或委托代理協(xié)議(復印件3份,紙質); 13.經營進口獸藥,應當提供《進口獸藥注冊證書》(復印件3份,紙質)。 |
法律依據 | 1.《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2.《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 3.《山東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十四條; 4.《山東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檢查驗收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 5.《關于進一步做好<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fā)工作的通知》【魯牧藥字〔2015〕14號】。 |
承諾時限 | 3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無 |
收費依據 | 無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節(jié)假日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
地點電話 | 蒙陰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涉農事務科 電話:0539-4803195 監(jiān)督電話: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