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文藝表演團體審批 | |
事項名稱 | 設立文藝表演團體審批 |
辦事程序 | 受理-現(xiàn)場勘驗-核準 |
申請條件 | 1.有與其演出業(yè)務相適應的專職演員; 2.有與其演出業(yè)務相適應的器材設備。 |
申請材料 | 1.文藝表演團體設立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紙質(zhì)); 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查驗后退回,復印件各1份,紙質(zh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原件查驗后退回,復印件各1份,紙質(zhì)); 4.經(jīng)營地址的房地產(chǎn)權證,租賃場地經(jīng)營的,還應提交租賃合同或者租賃意向書(原件查驗后退回,復印件各1份,紙質(zhì)); 5.演員的藝術表演能力證明(原件查驗后退回,復印件1份,紙質(zhì)); 6.與演出業(yè)務相適應的器材設備說明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
法律依據(jù) | 1.《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9號)第六條、第七條; 2.《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 3.《文化部關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營業(yè)性演出審批項目工作的通知》(文市發(fā)〔2013〕27號)。 |
承諾時限 | 1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勘驗時間)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jù) | 無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時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 點 | 蒙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二樓社會事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