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經營許可審核(延續(xù)) | |
事項名稱 | 農藥經營許可審核(延續(xù)) |
辦事程序 | 受理--審查--核準 |
申請條件 | 沂水縣范圍內已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xù)經營農藥的單位和個人。 |
申請材料 | 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農藥經營許可證原件; 3.農藥經營情況綜合報告,包括經營人員、營業(yè)場所、倉儲場所、繼續(xù)教育培訓及合法經營情況等。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1份。) |
法律依據(jù) | 1.《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2.《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3.《山東省農藥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第二十八條。 |
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無 |
收費依據(jù) | 無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節(jié)假日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
地點電話 | 蒙陰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涉農事務科 電話:0539-4803195 監(jiān)督電話: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