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
行使層級 | 市級/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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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1個工作日 |
法定辦結(jié)時限 | 10個工作日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wǎng)上辦理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
是否收費 | 否 |
到現(xiàn)場辦理的次數(shù) | 0次 |
咨詢方式 | 咨詢電話:工作時間撥打紅河州民政局慈善促進和社會工作科0873-3737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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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投訴電話:紅河州民政局0873-3729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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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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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民安路226號紅河州民政局6樓慈善事業(yè)促進和社會工作科 |
設(shè)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四條 開展公開募捐,應(yīng)當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時間和地域、活動負責人姓名和辦公地址、接受捐贈方式、銀行賬戶、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財產(chǎn)的處理等。募捐方案應(yīng)當在開展募捐活動前報慈善組織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
辦理條件
受理條件 |
1、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活動備案應(yīng)當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qū)域內(nèi)進行,確有必要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qū)域外進行的,應(yīng)當報其開展募捐活動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2、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申請公開募捐活動備案的,應(yīng)當在民政部門統(tǒng)一指定的平臺上發(fā)布募捐信息。 3、開展公開募捐,應(yīng)當制定募捐方案。 4、募捐方案應(yīng)當在開展募捐活動10天前報慈善組織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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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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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無需提供 復(fù)印件: 無需提供 是否電子材料: 僅提供電子材料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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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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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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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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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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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慈善中國”平臺進行網(wǎng)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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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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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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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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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審查,條件滿足予以備案。不符合條件的,退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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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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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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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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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實質(zhì)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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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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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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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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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在承諾辦結(jié)內(nèi)做出批準備案的決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在承諾辦結(jié)時限內(nèi)做出不批準備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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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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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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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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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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