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對農(nóng)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債房地產(chǎn)在未處置前的閑置期間,免征房產(chǎn)稅 | ||||||||
申請條件 | 對農(nóng)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債房地產(chǎn)在未處置前的閑置期間,免征房產(chǎn)稅。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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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房屋產(chǎn)權證明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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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房產(chǎn)原值的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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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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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無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農(nóng)村信用社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皖地稅函〔2004〕51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