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稅務局 社會力量辦學、用于教學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稅優(yōu)惠辦理指南

安徽省稅務局 社會力量辦學、用于教學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稅優(yōu)惠辦理指南

50562020-04-22 07:17  95商服網
事項名稱                                   社會力量辦學、用于教學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稅優(yōu)惠
申請條件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fā)辦學許可證,由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免征契稅。
辦理方式 通辦范圍 結果送達
上門辦理 網上辦理 移動辦理 自助辦稅終端 同城通辦 省內通辦 全國通辦 窗口送達 網上查詢 郵寄送達






辦理材料 資料名稱 填報須知 必報資料 條件報送資料 留存?zhèn)洳?/span>
契稅納稅申報表》2份 1.網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fā)的《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的立項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時限 納稅人辦理時限 申報享受稅收減免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結果名稱 4.11.2-4.11.51《契稅納稅申報表》(空表).doc 是否收費 到現場次數 網上辦理深度 免填單
結果樣本 4.11.2 - 4.11.51《契稅納稅申報表》(表樣).doc 0次 四級
辦理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力量辦學契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

《安徽省契稅征收管理業(yè)務規(guī)程(試行)》(皖地稅發(fā)〔2013〕11號)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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