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 ||||||||
申請條件 | 全國城鄉(xiāng)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tǒng)和非教育系統(tǒng)的所有中小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所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均應當予以免收。免收的具體項目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市政設施配套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水利建設基金(防洪保安資金)等政府性基金。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nèi)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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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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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申報享受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無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財政部關于免征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綜〔2010〕54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