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免退稅申報 | ||||||||
申請條件 | 出口企業(yè)對出口的未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已使用過設備,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免退稅申報業(yè)務。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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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及電子數(shù)據(jù) | 1.網(wǎng)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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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表樣).doc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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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聯(lián))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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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協(xié)議 | 委托出口貨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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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fā)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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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5個工作日(一類企業(yè))、10個工作日(二類企業(yè))、15個工作日(三類企業(yè))、20個工作日(四類企業(yè)) | ||||||||
結果名稱 | 7.2.7《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空表).doc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7.2.7《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表樣).doc | 否 | 1次 | 二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y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1號)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出口企業(yè)申報出口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退(免)稅事中事后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出口退(免)稅企業(yè)分類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穩(wěn)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稅總函〔2014〕239號) 《國家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廣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7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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