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操作指南

廣東省稅務局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操作指南

37272019-12-11 13:03  95商服網
SX000208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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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應納稅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yè)或者類似行業(yè)中經營規(guī)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yè)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設立依據】

1 文件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文件字號 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
制定機關全稱 國務院 條款號 第四十七條
條款內容 第四十七條 納稅人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參照當地同類行業(yè)或者類似行業(yè)中經營規(guī)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二)按照營業(yè)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份數
1 A13005《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必報
原件
1份
2 申請變更納稅定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必報
原件
1份
3 代理人身份證件 代理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件的報送條件為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情形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時需報送,原件查驗退回,已實行實名辦稅的,可取消報送。
原件
1份
4 代理委托書 代理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件的報送條件為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情形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時需報送,原件查驗退回,已實行實名辦稅的,可取消報送。
原件
1份
5 經辦人身份證件 必報
原件
1份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15個工作日;經所在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聯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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