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mào)綜合服務企業(yè)代辦退稅申報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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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外貿(mào)企業(yè)外購應稅服務適用免退稅辦法的,收齊有關憑證后,應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
【設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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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
1 | A08074《外貿(mào)綜合服務企業(yè)代辦退稅申報表》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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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辦退稅專用發(fā)票(抵扣聯(lián))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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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申報資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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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1.A08074《外貿(mào)綜合服務企業(yè)代辦退稅申報表》.docx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