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加收滯納金審批
功能描述:
由于電子繳稅系統(tǒng)故障等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因,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稅款而產生的滯納金,稅務機關依職權不予加收滯納金。
注:如有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又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適用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情形。
操作步驟:
一、進入【我要辦稅】-【一般退(抵)稅管理】-【不予加收滯納金審批】,打開表單頁面;
二、勾選需要申請不予加收滯納金的記錄并選擇不予加收日期止。
三、填寫確認理由,確定無誤后點擊【保存并提交】,提交成功后,流轉涉稅平臺,由稅務人員審核通過后,向納稅人發(fā)送短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