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電子稅務局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寫說明

安徽省電子稅務局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寫說明

52972019-08-05 18:41  中國政務服務網

企業(yè)所得稅申報

2019年1月,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yè)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yè)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對小型微利企業(yè)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有關征管問題進行了明確。為了確保在納稅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yè)能夠及時、準確計算享受優(yōu)惠政策,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了相應修訂。

(一)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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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稅款所屬期間:                          

納稅人識別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納稅人名稱: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預繳方式

 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

 

 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

 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

企業(yè)類型

 一般企業(yè)

 

 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

總機構

 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

分支機構

預繳稅款計算

行次

       

本年累計金額

1

營業(yè)收入

2

營業(yè)成本

3

利潤總額

4

加:特定業(yè)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5

減:不征稅收入

6

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yōu)惠金額(填寫A201010

7

減: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填寫A201020

8

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9

實際利潤額(3+4-5-6-7-8 \ 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

10

稅率(25%)

11

應納所得稅額(9×10

12

減:減免所得稅額(填寫A201030

13

減:實際已繳納所得稅額

14

減:特定業(yè)務預繳(征)所得稅額

15

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11-12-13-14 \ 稅務機關確定的本期應納所得稅額

匯總納稅企業(yè)總分機構稅款計算

16

總機構填報

總機構本期分攤應補(退)所得稅額(17+18+19

17

其中:總機構分攤應補(退)所得稅額(15×總機構分攤比例__%

18

財政集中分配應補(退)所得稅額(15×財政集中分配比例__%

19

總機構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分攤所得稅額(15×全部分支機構分攤比例__%×總機構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部門分攤比例__%)

20

分支機構填報

分支機構本期分攤比例

21

分支機構本期分攤應補(退)所得稅額

附報信息

高新技術企業(yè)

      

科技型中小企業(yè)

      

技術入股遞延納稅事項

    

 

 

按   季   度   填   報   信   息

季初從業(yè)人數

 

季末從業(yè)人數

 

季初資產總額(萬元)

 

季末資產總額(萬元)

 

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yè)

    

小型微利企業(yè)

    

謹聲明:本納稅申報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納稅人(簽章):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


填報說明;

預繳方式選擇“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行至第15行,預繳方式選擇“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9、10、11、12、13、15行,預繳方式選擇“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5行。

1.1行“營業(yè)收入”: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yè)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經開始經營且按季度預繳納稅申報的納稅人,第二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本行填報本年11日至630日期間的累計營業(yè)收入。

2.2行“營業(yè)成本”: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yè)成本。

3.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的本年累計利潤總額。

4.4行“特定業(yè)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等特定業(yè)務的納稅人,填報按照稅收規(guī)定計算的特定業(yè)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未完工開發(fā)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guī)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企業(yè)開發(fā)產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預售環(huán)節(jié)按照稅收規(guī)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在匯算清繳時調整,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不調整。本行填報金額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報金額。

5.5行“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已經計入本表“利潤總額”行次但屬于稅收規(guī)定的不征稅收入的本年累計金額。

6.6行“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yōu)惠金額”:填報屬于稅收規(guī)定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yōu)惠的本年累計金額。

本行根據《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yōu)惠明細表》(A201010)填報。

7.7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填報固定資產稅收上享受加速折舊優(yōu)惠計算的折舊額大于同期會計折舊額期間,發(fā)生納稅調減的本年累計金額。

本行根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201020)填報。

8.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截至稅款所屬期末,按照稅收規(guī)定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虧損的本年累計金額。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yè)和科技型中小企業(yè)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的規(guī)定,自20181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yè)或科技型中小企業(yè)資格的企業(yè),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的5個年度發(fā)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當本表第3+4-5-6-7行≤0時,本行=0。

9.9行“實際利潤額 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預繳方式選擇“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納稅人,根據本表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9

行=第3+4-5-6-7-8行;預繳方式選擇“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計算的本年累計金額。

10.10行“稅率(25%)”:填報25%。

11.11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11行=第9×10行,且第11行≥0

12.12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截至稅款所屬期末,按照稅收規(guī)定享受的減免企業(yè)所得稅的本年累計金額。

本行根據《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A201030)填報。

13.13行“實際已繳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guī)定已在此前月(季)度申報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的本年累計金額。

建筑企業(yè)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qū)設立的項目部,按照稅收規(guī)定已經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的金額不填本行,而是填入本表第14行。

14.14行“特定業(yè)務預繳(征)所得稅額”:填報建筑企業(yè)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qū)設立的項目部,按照稅收規(guī)定已經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的本年累計金額。

本行本期填報金額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報的金額。

15.15行“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 稅務機關確定的本期應納所得稅額”:按照不同預繳方式,分情況填報:

預繳方式選擇“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及“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根據本表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5行=第11-12-13-14行,當第11-12-13-14行<0時,本行填0。其中,企業(yè)所得稅收入全額歸屬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預繳企業(yè)的分支機構,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內的按比例就地預繳企業(yè)的分支機構,第15

行=第11行×就地預繳比例-12行×就地預繳比例-13-14行,當第11行×就地預繳比例-12行×就地預繳比例-13-14行<0時,本行填0。

16.16行“總機構本期分攤應補(退)所得稅額”: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的總機構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16行=第17+18+19行。

17.17行“總機構分攤應補(退)所得稅額(15×總機構分攤比例__%)”: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17行=第15行×總機構分攤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yè)“總機構分攤比例”填報25%,同一?。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總機構分攤比例”按照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確定的總機構分攤比例填報。

18.18行“財政集中分配應補(退)所得稅額(15×財政集中分配比例__%)”: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18行=第15行×財政集中分配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yè)“財政集中分配比例”填報25%,同一?。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財政集中分配比例”按照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確定的財政集中分配比例填報。

19.19行“總機構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分攤所得稅額(15×全部分支機構分攤比例__%×總機構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部門分攤比例__%)”: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19行=第15行×全部分支機構分攤比例×總機構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部門分攤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yè)“全部分支機構分攤比例”填報50%,同一?。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分支機構分攤比例”按照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確定的分支機構分攤比例填報;“總機構具有主體生產經營部門分攤比例”按照設立的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在參與稅款分攤的全部分支機構中的分攤比例填報。

20.20行“分支機構本期分攤比例”: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分支機構填報其總機構出具的本期《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機構的分配比例。

21.21行“分支機構本期分攤應補(退)所得稅額”: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分支機構填報其總機構出具的本期《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配所得稅額”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所得稅額。

表內表間關系

1.預繳方式選擇“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納稅人,第9行=第3+4-5-6-7-8行。

2.11行=第9×10行。

3.預繳方式選擇“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 “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第15行=第11-12-13-14行。當第11-12-13-14行<0時,第15行=0

其中,企業(yè)所得稅收入全額歸屬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預繳企業(yè)的分支機構,以及在同一?。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內的按比例就地預繳企業(yè)的分支機構,第15行=第11行×就地預繳比例-12行×就地預繳比例-13-14行。當第11行×就地預繳比例-12行×就地預繳比例-13-14行<0時,第15行=0。

4.16行=第17+18+19行。

5.17行=第15行×總機構分攤比例。

6.18行=第15行×財政集中分配比例。

7.19行=第15行×全部分支機構分攤比例×總機構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部門分攤比例。

8.6行=表A20101041行。

9.7行=表A2010205行第5列。

10.{placeholder tag=span i=845}第{placeholder tag=span i=846}12{placeholder tag=span i=847}行=表{placeholder tag=span i=848}A201030{placeholder tag=span i=849}第{placeholder tag=span i=850}30{placeholder tag=span i=851}行。

{placeholder tag=p i=186} {placeholder tag=span i=852}11{placeholder tag=span i=853}.{placeholder tag=span i=854}第{placeholder tag=span i=855}15{placeholder tag=span i=856}行=表{placeholder tag=span i=857}A202000{placeholder tag=span i=858}“應納所得稅額”欄次填報的金額。

{placeholder tag=p i=187} {placeholder tag=span i=859}12{placeholder tag=span i=860}.{placeholder tag=span i=861}第{placeholder tag=span i=862}17{placeholder tag=span i=863}行=表{placeholder tag=span i=864}A202000{placeholder tag=span i=865}“總機構分攤所得稅額”欄次填報的金額。

{placeholder tag=p i=188} {placeholder tag=span i=866}13{placeholder tag=span i=867}.{placeholder tag=span i=868}第{placeholder tag=span i=869}18{placeholder tag=span i=870}行=表{placeholder tag=span i=871}A202000{placeholder tag=span i=872}“總機構財政集中分配所得稅額”欄次填報的金額。

{placeholder tag=p i=189} {placeholder tag=span i=873}14{placeholder tag=span i=874}.{placeholder tag=span i=875}第{placeholder tag=span i=876}19{placeholder tag=span i=877}行=表{placeholder tag=span i=878}A202000{placeholder tag=span i=879}“分支機構情況”中對應總機構獨立生產經營部門行次的“分配所得稅額”列次填報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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