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操作流程說明

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操作流程說明

117152019-07-19 21:50  中國政務服務網(wǎng)

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納稅人可自行選擇是否在新辦企業(yè)套餐中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一)辦理流程

展開“存款賬戶賬號報告”頁面。企業(yè)在銀行開設了對公賬戶并和銀行簽訂好扣稅協(xié)議后,點擊“增加”增行,正確填寫存款賬戶信息。其中賬戶性質(zhì)選擇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和納稅人名稱一致。

有條件的企業(yè)可直接在線上傳銀行開戶許可證或賬戶賬號開立證明的電子版,或加蓋公章的上述資料復印件。也可選擇在套餐審批完成后攜帶加蓋公章的上述復印件前往辦稅服務廳進行資料確認。

二)暫不辦理

點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前面的選擇標志,當標志變成X時,存款賬戶賬號報告為非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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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guī)定:“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闭埬M快完成銀行存款賬戶賬號的開立,并向稅務機關報告(可前往辦稅大廳前臺辦理或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事項辦理-涉稅事項辦理-登記-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功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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