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電子稅務局個體經營登記操作流程說明

山西省電子稅務局個體經營登記操作流程說明

80332019-07-13 16:13  中國政務服務網

個體經營登記

【模塊說明】
個體工商戶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生產、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fā)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fā)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已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或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或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進入路徑】
首頁→〖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身份信息報告〗→〖個體經營登記〗
【操作步驟】
納稅人點擊個體經營登記進入,點擊“新增”按鈕,手工錄入進行保存。如圖

納稅人點擊個體經營登記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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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成功后可在頁面看到記錄,可以點擊“查看”按鈕查看保存信息、“修改”按鈕對保存信息修改、“刪除”按鈕刪除當前選中的記錄、“上報”按鈕將該條記錄信息推到稅務人端,如圖

保存成功后可在頁面看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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