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
一、業(yè)務描述
當稅務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行為直接侵害其合法權益時,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提出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賠償、稅務行政補償、重新做出行政行為處理、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特別納稅調整相互協商程序申請,請求有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對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行為實施糾正,并追究其行政責任,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二、操作流程
模塊路徑:首頁-【互動中心】-【權益保護】-【行政救濟】。
通過“互動中心-權益保護-行政救濟”進入“行政救濟”模塊,如下圖所示:
溫馨提示:
1.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fā)生納稅爭議時,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發(fā)起行政處罰申辯。
2.納稅人可通過互動中心-行政救濟功能,查詢稅務機關出具的行政處罰等相關文書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處罰申辯,納稅人發(fā)起行政復議后,系統會對納稅人提交的沒想權益維護事項生成相應的事件編碼,納稅人可根據事件編碼跟蹤查詢事項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