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消費稅
概要說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5號)。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和涂料征收消費稅。
(一)電池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本表僅限電池消費稅納稅人使用。
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消費稅及附加稅申報---- “電池消費稅”-----“電池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如下圖所示:
(1) 本表“銷售數量”欄,填寫按照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本期應當申報繳納消費稅的電池應稅消費品銷售(不含出口免稅)數量。
(2) 本表“銷售額”欄,填寫按照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本期應當申報繳納消費稅的電池應稅消費品銷售(不含出口免稅)收入。
(3) 本表“應納稅額”欄,填寫本期按4%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的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4%。暫緩征收的鉛蓄電池不計算應納稅額。
(4) 本表“本期準予扣除稅額”填寫按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委托加工收回電池并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電池應稅消費品,準予扣除的電池消費稅已納稅款。
(5) “本期準予扣除稅額”欄數值與《電池、涂料稅款抵扣臺賬》第12欄“本月抵扣領用合計”已納稅款數值一致。
(6) 本表“本期減(免)稅額”欄,填寫本期按照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減免的電池消費稅應納稅額,不含出口退(免)稅額。其減免的電池消費稅應納稅額情況,需填報《本期減(免)稅額計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減(免)稅額”欄數值與《本期減(免)稅額計算表》“本期減(免)稅額”合計欄數值一致。
(7) “期初未繳稅額”欄,填寫本期期初累計應繳未繳的消費稅額,多繳為負數。其數值等于上期申報表“期末未繳稅額”欄數值。
(8) 本表“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欄,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入庫的前期應繳未繳消費稅額。
(9) 本表“本期預繳稅額”欄,填寫納稅申報前納稅人已預先繳納入庫的本期消費稅額。
(10) 本表“本期應補(退)稅額”欄,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計算公式如下,多繳為負數:
本期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本期減(免)稅額-本期準予扣除稅額-本期預繳稅額
(11) 本表“期末未繳稅額”欄,填寫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消費稅額,計算公式如下,多繳為負數:
期末未繳稅額=期初未繳稅額+本期應補(退)稅額-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
(二)本期減(免)稅額計算表
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消費稅及附加稅申報---- “電池消費稅”----------“本期減(免)稅額計算表”,如下圖所示:
說明:
(1) 本表只對存在“節(jié)能環(huán)保電池免征消費稅”的有效減免稅備案信息的企業(yè)開放,無此有效備案信息的企業(yè)打開報表時,提示不可填寫。
(2) 本表“本期減(免)數量”欄,填寫本期應當申報減征、免征消費稅的電池應稅消費品數量。
(3) 本表“本期減(免)銷售額”欄,填寫按照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本期應當減征、免征消費稅的電池應稅消費品銷售(不含出口免稅)收入。
(4) 本表“本期減(免)稅額”欄,填寫本期按4%適用稅率計算的電池減征、免征消費稅額。計算公式為:本期減(免)稅額=本期減(免)銷售額×4%
該欄數值應與《電池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本期減(免)稅額”欄數值一致。
(三)本期代收代繳稅額計算表
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左側“消費稅及附加稅申報”----“電池消費稅”-----“本期代收代繳稅額計算表”,如下圖所示:
(1) 本表“受托加工數量”的計量單位是:只。
(2) 本表“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為電池受托方同類產品銷售價格。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本表“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4)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繳稅款”、“本期受托加工減(免)稅款”的計算公式如下:
1) 當受托方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時
本期代收代繳稅款(本期受托加工減(免)稅款)=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受托加工數量×適用稅率
2) 當受托方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時
本期代收代繳稅款(本期受托加工減(免)稅款)=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四)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
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左側“消費稅及附加稅申報”----“電池消費稅”-----“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如下圖所示:
操作說明:
(1) 應稅消費品名稱為下拉列表,點擊右側,選擇即可。
(2) (2)有多項應稅消費品需要填寫時,請點擊按鈕增加。
(3) 當增加的行次需刪除時,請點擊按鈕刪除。
(4) 第3列減免項目名稱為下拉選擇菜單,如下圖所示:
點擊輸入框,查找所需選擇的減免項目,選擇后,第二列自動顯示減免性質代碼。
(5) 如無需填寫本表,需刪除已填寫信息時,請點擊
(6) 數據填寫完畢,請點擊按鈕保存。
(7) 第8列減(免)稅額,平臺設置為自動根據給定公式計算,不可修改。如數據需調整,請調整公式中涉及的項目(平臺當前為放開可填寫項)
附: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填表說明
填表說明
一、本表作為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的附列資料,由符合消費稅減免稅政策規(guī)定的納稅人填報。本表不含暫緩征收的項目。未發(fā)生減(免)消費稅業(yè)務的納稅人和受托加工方不填報本表。
二、本表“稅款所屬期”、“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的填寫同消費稅申報表主表。
三、本表“應稅消費品名稱”欄,填寫按照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減征、免征應稅消費品的名稱。
四、本表“減(免)性質代碼”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fā)布的減(免)性質代碼,填寫減征、免征應稅消費品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
五、本表“減(免)項目名稱”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fā)布的減(免)項目名稱,填寫減征、免征應稅消費品對應的減(免)項目名稱。
六、本表“減(免)金額”欄,填寫本期應當申報減征、免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銷售金額,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其減(免)金額應區(qū)分不同稅率分欄填寫。
七、本表“減(免)數量”欄,填寫本期應當申報減征、免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其減(免)數量應區(qū)分不同稅率分欄填寫。計量單位應與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一致。
八、本表“適用稅率”欄,填寫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征、免征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
九、本表“減(免)稅額”欄,填寫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減征、免征消費稅額。同一稅款所屬期內同一應稅消費品適用多檔稅率的,應分別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減(免)稅額。
十、本表“減(免)稅額合計”為本期減征、免征消費稅額的合計數。該欄數值應與當期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本期減(免)稅額”欄數值一致。
十一、本表為A4豎式,一式二份,一份納稅人留存,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五)確認申報
所需填報的報表填寫并保存成功后,點擊消費稅申報菜單--確認申報,系統(tǒng)自動審核數據,通過審核校驗的,系統(tǒng)自動將申報數據寫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統(tǒng),并反饋用戶申報狀態(tài)信息。如下圖所示:
說明:數據提交成功后,需要申報期結束前查詢申報狀態(tài),申報狀態(tài)提示信息為“申報成功”表示本次申報數據已成功寫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統(tǒng),如有申報失敗的提示信息,需及時處理。
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消費稅及附加稅申報----“電池消費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費)申報表”,如下圖所示:
數據填寫完成,點擊“保存”按鈕保存表單,點擊“申報”按鈕申報表單,點擊“打印”按鈕將表單打印為紙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