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一、業(yè)務描述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本業(yè)務適用省內同城通辦。
二、操作流程
業(yè)務辦理流程
模塊路徑:首頁-【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報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打開【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填寫表單:
注:下圖僅為上傳流程演示,具體上傳附件以資料采集頁面列表顯示為準。
點擊【保存】按鈕,待頁面彈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點擊【確定】按鈕,表單填寫的內容被保存:
點擊【資料采集】,進入資料采集頁面:
點擊【選擇】/【掃描】按鈕,從本地選擇一張圖片,點擊【上傳圖片】:
待頁面提示“上傳完成”后,點擊【確定】,即完成資料采集:
點擊【返回至表單】,頁面跳轉至表單頁面;確認填寫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待頁面提示“提交成功!若無需繼續(xù)辦理業(yè)務,請及時退出系統(tǒng)!”后,點擊【確定】,頁面跳轉至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
(二)業(yè)務辦理情況查詢
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
模塊路徑:首頁-【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
業(yè)務提交后,可在【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查看該業(yè)務辦理進度及業(yè)務狀態(tài):
歷史辦稅操作查詢
模塊路徑:首頁-【我要查詢】-【歷史辦稅操作查詢】
業(yè)務辦結后,可通過【歷史辦稅操作查詢】,查看企業(yè)已經辦理完成的業(yè)務(即狀態(tài)為已完成、已作廢的業(yè)務),如下:
三、注意事項
1.表單中灰色項為自動帶出不可編輯項,白色項為選填項,綠色項為必填項;
2.納稅人自開立或變更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存款賬戶賬號,否則將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