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說明
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的,應在不動產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不動產項目登記。
2、 操作路徑
云南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建筑不動產項目報告】→【不動產項目報告】
3、 前置條件:
已經正常登錄云南省電子稅務局。
4、 操作步驟
(1) 步驟1:主界面
(2) 步驟2:填寫信息
納稅人基本信息系統(tǒng)會自動取數賦值,無需納稅人進行填寫,納稅人只需要根據企業(yè)實際情確認,對其中不全的信息進行補充,對不準的信息進行更正,對需要更新的信息進行補正。涉及營業(yè)執(zhí)照照面信息不能修改。
(3) 步驟3:提交
對填寫的信息確認無誤后,可進行提交。點擊【確認/修改】按鈕,系統(tǒng)提示提交結果:
(4) 步驟4:提交成功
點擊【確定】按鈕,系統(tǒng)跳出提示“提交成功”。
(5) 步驟5:查看進度
可通過【我要查詢】——【辦稅進度】模塊,查詢已提交辦稅事項受理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