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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登記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公司變更登記
二、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三、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辦理方式
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提交申請材料。
五、申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
6.變更事項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的,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申請材料(注:申請材料在辦理商事主體名稱預先核準時已提交給商事登記機關的無需再提交)。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的住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無需提交任免職文件。
◆ 公司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應提交關于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
(1)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2)減少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 變更股東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fā)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 變更股東或發(fā)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fā)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fā)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變更公司類型的,提交關于變更公司類型的決議、決定。
7.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清單。
2.提交的登記申請文書與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加蓋公章。
5.申請材料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
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證件正反兩面的復印件。
六、承諾時限
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